为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根据《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黔财资〔2023〕5号)、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〈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〉的补充规定》、《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》(黔财资〔2021〕6号)、《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高等教育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黔财资〔2018〕13号)、《奔驰宝马558855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院字〔2021〕112号)精神,拟报废处置一批已损坏且无维修价值的资产,包含学生用家具、设备、无形资产三类共计2139件,资产原值为2083029.08元,经学院第1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报学院第33次党委会审议通过,现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公示,拟处置资产信息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20日,公示期内若对拟报废资产有异议,请联系国资处和纪检监察室。
国资处电话:13329612011、13381676061
纪检监察室电话:82774025
附件:资产处置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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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3日